龙泉河污水处理厂一期改扩建项目排水口设置论证磋商公告 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青岛龙泉环境资源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龙泉河污水处理厂一期改扩建项目排水口设置论证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 龙泉河污水处理厂一期改扩建项目排水口设置论证 2.项目编号 JTCG2020-012 3.采购内容 3.1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26万元。 3.2通过本次采购确定一家服务机构,由其完成排水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编制质量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导则标准等要求,并满足青岛西海岸新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要求,从技术上满足下一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求,论证报告内容中须包含项目排水对青岛胶州湾海洋生态环境、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生态红线的环境影响预测。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够提供本次采购所需服务(开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2信用要求 (1)出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出具采购诚信承诺书;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3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公告媒介 本磋商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6.报名时间及磋商文件的获取 6.1 报名时间:2020年2月11日9:00时-2020年2月17 日16:00时,磋商文件由供应商从代理机构处获取。 6.2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注: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者由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件原件。 6.3重要说明:报名登记后购买招标文件,磋商文件费用300元/份,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未按规定获取的磋商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负。逾期不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7.响应文件的递交 7.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 2 月 21 日09时30分。 7.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为:青岛西海岸新区朝阳山路301号阳光大厦9楼会议室。 7.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响应文件未按本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未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未出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的,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8.1采购人:青岛龙泉环境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 联 系 人:李新志 联系电话:13589230987 8.2代理机构: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朝阳山路301号阳光大厦10楼 联 系 人:葛媛 联系电话:13156281789 9.公告期限 本采购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日期:2020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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